2013-12-08 08:28: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市要尽快组织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将在全省推广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
新建道路必须设步行道、自行车道
本报济南12月6日讯(记者 孟敏) 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市要尽快组织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将在全省推广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
意见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路,都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周边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与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形成连接顺畅通达的微循环系统。积极推进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延伸,实现与城郊绿地及郊野绿道的有机衔接。积极发展城市林阴路系统、绿道系统,为自行车出行提供舒适宜人的环境。
我省各地要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先试点、后推广,先选择交通流量大、自行车交通条件较好的一定范围城区,投放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进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同步做好车辆信息管理、车辆调运管理、IC卡资信收费、自行车停车安全视频监控、自行车防盗等,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中心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规划时,要预先考虑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并在工程方案设计中明确配套用地。
在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建设之初,要提前确定运营及维护主体,明确运营模式,并安排运营单位提前介入系统建设,培训工作人员。有效控制借车换车时间过长、车辆周转不畅以及自行车丢失、损坏等问题。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