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广泛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

2014-01-14 10:51:00    作者:   来源:公务员局网站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导师制 录用 公务员 监狱人民警察 履职能力
[提要]为加快新录用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的成长成才,实现新警角色的迅速转变和定位,夯实基层年轻警察的监狱工作基本功,增强其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近年来,山东省监狱局在基层监狱广泛推行“导师制”,探索新录用公务员教育培养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山东省属监狱机关近5年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751名,优化了警察队伍结构,一线警力紧张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

  为加快新录用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的成长成才,实现新警角色的迅速转变和定位,夯实基层年轻警察的监狱工作基本功,增强其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近年来,山东省监狱局在基层监狱广泛推行“导师制”,探索新录用公务员教育培养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山东省属监狱机关近5年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751名,优化了警察队伍结构,一线警力紧张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但这些新录用公务员多为应届毕业生,且大多数人为80后甚至90后,进入监狱机关工作是他们踏入社会的第一步。为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山东省监狱局在基层监狱机关广泛推行“导师制”,签订警师带徒协议,做到“三定”:一是定人,所在科室、监区党员领导干部或党员业务骨干作为培养人与青年警察结成对子,进行一对一帮带;二是定时,帮带时间一般定为2至3年,新公务员基本可以在业务上独当一面,成为所在监区、科室的业务能手;三是定内容,针对青年警察思想状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及发展方向确定帮带内容。导师对青年警察勤询问、勤交流、勤检查、勤指导,建立新老警察之间的“传、帮、带”。

  近年来,省属监狱机关通过建立推广“导师制”,搭建了青年成长成才平台,提升了新录用人民警察的业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监狱统筹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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