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09:15:00 作者:庄晓娟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淄博3月12日讯(记者 庄晓娟 通讯员 颜京广)3月12日,淄博市政在齐盛国际宾馆府召开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据介绍,淄博市应建消火栓5476个,但目前实有完好有效的消火栓难以满足灭火工作的需要。为此,淄博将计划用两年时间补齐各区县的消火栓历史“欠账”。
会议指出,市政消火栓是公共设施,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淄博市应建消火栓5476个,实有完好有效的消火栓难以满足灭火工作的需要。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落实好建设和维修责任。
据悉,淄博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将由淄博市水利部门负责,新城区(世纪路以西)的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老城区的建设资金由市及张店区共同负担。中心城区补建消火栓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工。
此外,各区县也要按照“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的要求,于3月底前,确定今年的市政消火栓补建、维修计划。其中,补建数量不少于“欠账”数60%,维修数量要达到已有市政消火栓100%完好有效的目标。各区县补建、维修计划要明确工作时间表,明确具体道路、具体个数,并于4月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今年6月底前,各区县要对市政消火栓全部进行维护保养或及时更换。对列入今年补建计划的市政消火栓,10月底前,完成补建任务。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以及旧城区改造和居民小区等建设项目,将一律按国家技术标准规划设计消火栓,并列入建设投资预算,与建设单位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同步验收,确保不欠“新账”。对已建消火栓要实行“户籍化”管理,逐一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基础台账。并实行“红黄帽”标识化管理(好用的用红帽,需要维修的用黄帽),对已建消火栓每年度至少维护、保养两次,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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