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出台《办法》对差旅费等做详细规定

2014-03-19 08:55:00    作者:陈晶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伙食补助费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经济舱 交通费
[提要]昨日,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出台《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陈晶)昨日,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出台《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机关各处室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和天数。差旅费实行处室限额控制制度,超出处室限额的差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处室公务用车支出计入本处室差旅费限额。处室年度差旅费限额=年初本处室实有在编人数×当年省级机关公用经费标准×60%。

  《办法》对住建厅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报销手续做出了规定,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时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火车软席、动车/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等。其余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动车/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

  伙食补助费方面,《办法》规定按照出差(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住建厅要求出差人员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应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与伙食补助费相仿,市内交通费同样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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