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08:50:00 作者: 来源: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大众网3月26日讯 据《半岛都市报》报道,25日,市人社局发布青岛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三条线都比省线标准有所提高。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
2014年青岛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3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山东省的增长基准线为 12%,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 ,增长下线为4%。和山东省的省线相比,三条线分别提高2%、1%和1%。
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也就是增长14%左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不能高于21%;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规定,企业应按照要求,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社部门将严格审核企业填报的《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表》中的2013年工资总额与企业在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系统工资导(录)入模块中导入的2013年工资总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备案。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认真检查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 ,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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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连续缴费满一年就能享待遇
半岛都市报3月25日讯(记者 刘雪莲 实习生 刘恺琦) 25日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与生育保险处孙涛处长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解答网民疑问。
有网友提到:“生育保险享受条件是必须在一个单位连续缴费满一年呢,还是可以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缴费满一年?”对此,孙涛表示,生育前在一家单位或多家单位连续缴费满一年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网友提到的“青岛交社保,户口在潍坊,在潍坊生孩子能否报销”的问题,孙涛表示,在青岛缴费的职工可以到潍坊生育,生育前先办理异地生育转诊手续,在潍坊可选任意医院生育,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
访谈中,孙涛也就网友关心的生育险报销流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妊娠诊断、检查、分娩等,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以按规定报销,应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职工办理入院、出院手续或结算门诊诊疗费时,提交材料完整,经刷卡确认缴费正常的,当场按规定结算生育诊疗费,个人负担自付部分。申领生育津贴时,可于生育出院结算后次月1日至15日,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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