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外来务工人员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014-04-02 09:04:00    作者:隋翔宇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外来务工人员 新办法 烟台市区 产权房屋 承租人
[提要]年初制定公布的《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果外来务工申请者的保障房资格得到确认,他们作为承租人还需和用人单位、出租人签订三方《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记者 隋翔宇 报道

  本报烟台讯 年初制定公布的《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相比,《新办法》明确提出了“充分考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及生活需求,安排适当数量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向其进行配租。”这标志着外来务工人员被正式纳入烟台市的住房保障范围。

  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介绍,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申请地(烟台市中心两区)居住证1年以上;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在烟台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与本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相比,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在申请住房保障时,不计算保障面积,而前者的保障面积则需按照相应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计算。

  在享受保障房租赁补贴方面,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申请者也有相应不同。《新办法》规定,本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承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确定。

  “在申请方式上,两者也有所不同。”迟乔说,本市申请者主要通过个人形式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然后再通过烟台的信息核对系统进行收入认定;而外来务工者递交申请和收入认定都需经所在单位进行,所在单位相应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担保。

  “如果外来务工申请者的保障房资格得到确认,他们作为承租人还需和用人单位、出租人签订三方《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在承租人及时、足额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和其他应交费用的前提下,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而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租人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迟乔说。

  《新办法》实施后,本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早可于本月中旬开始资格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则尚无时间表。据人社部门不完全统计,烟台市外来务工人员数量目前超过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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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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