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9 08:32: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济南5月28日讯(记者 于潇潇)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规定对养老服务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2014年起,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部分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将补助8000元。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级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PPP(公私合营)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业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立多元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共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自2014年起,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自2014年起,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自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其中,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并根据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给予4-6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省以上财政给予6万元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
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市级统一建设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增加资助200万元。
自2014年起连续3年,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不少于6所。
自2014年起,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省财政按每人2000元补助。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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