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1 06:49:00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单独夫妇办生育证需带多个证件◆未来3-5年出生人口增加◆生育“成本约束”让大龄单独夫妇纠结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单独夫妇才可生两孩
1、夫妇一方为 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 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 登记在本省
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信息:王凯
□记 者 王凯
通讯员 高晖 王青松 报道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 今天,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据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袭燕介绍,单独两孩政策强调的是生育“数量”而非“胎次”,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为符合政策条件的“单独夫妇”,即日起即可根据各自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
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至2014年5月30日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不予处罚。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申请人需提交: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存档单位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外省)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我省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效果好,独生子女数量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会有所增加,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也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
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人口管理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实施单独两孩将有利于老龄化、性别比、教育等社会问题的缓和。省社科院人口研究所所长鹿立研究员认为,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将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生,太累!不生,又怕后悔!”5月30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家住济南市闵子骞路的“单独”夫妇张浩平、李莉,面对“两孩”政策既欣喜又纠结:能给女儿多个伴,将来老了也不至于一个孩子压力太大;现在真让生了,却又犹豫起来。
李莉发现生育“成本约束”是主要压力:首先是生的成本高昂,夫妇两人都处在人生事业的爬坡期,整个孕育过程最少也有2-3年;再就是年龄已近40岁,精力已不如20多岁时;此外还有教育竞争压力。“单独两孩”要落实到一个家庭,要经历一个复杂决策过程。
曾在美国生活过一年多的张浩平认为,欧美等发达国家人口生育意愿随经济发展逐步降低的国际趋势值得关注。在我省,农村夫妇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完全可以生育二胎。然而,在威海、烟台等发达市,很多人却自愿放弃允许生育二胎指标。
“再等等,看具体操作起来麻烦不麻烦,再说!”生还是不生,仍需李莉夫妇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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