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每年5000万奖优秀大学生 9月30日前申请

2014-06-09 15:32:00    作者:张同顺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励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大学生 省政府 省教育厅
[提要]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每年9月1日前,省教育厅、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半岛都市报6月8日讯(记者 张同顺) 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根据实施办法,只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都在本次本办法的实施范围内 。高校学生的基本申请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据了解,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是,先由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当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总人数,于每年8月10日前,提出各市和省属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每年8月2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省教育厅,将市属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市财政局。每年9月1日前,省教育厅、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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