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方面力挺民营经济发展 民企可参与国企改制

2014-07-06 10:59: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改制重组 民营经济发展 发展民营经济 国企改制 民营企业
[提要]山东省将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山东省还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成立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非公有制银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4日,山东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召开。发展民营经济,山东省将抓好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发展小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善金融服务、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平等用地待遇、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10个方面的工作。

  在具体层面,山东省将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等领域,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而且,还将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

  山东省将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另外,将制定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贷扶持政策,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更多优秀民营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以及海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大力发展私募市场。

  山东省还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成立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非公有制银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