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7 10:45:0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我要评论
今后,山东省的商场超市或将大规模建立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并明确公示投诉电话,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便捷的条件。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山东将指导商场超市经营者建立固定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公示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投诉。而且,如果供货商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还可能被列入商场超市的“供货黑名单”。
据了解,山东将指导商场超市经营者分类建立“供货异常名录”。这一“供货异常名录”类似于商场超市的“供货黑名单”,如果商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或侵权商品,进货查验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商品供货商对商品作虚假宣传且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那么该商品及其供货商都将被列入这一“供货黑名单”。
我省还将指导商场超市经营者结合商品质量查验、“供货异常名录”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分类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其商品采购的主要依据。
另外,我省还将指导商场超市经营者建立固定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在醒目位置设立引导牌,公示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者投诉,并探索建立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的制度。
如果商场超市发现了不合格商品,应该怎么处理?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指导商场超市经营者建立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商场超市如果在自行查验中发现不合格商品,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发现商品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我省将指导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管理,严格审查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负责人的身份证、供销合同等资料,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有关行政部门对市场内经营者的检查情况和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建立市场内经营者的信用档案。而且,还会引导个体工商户在进货查验的基础上,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重点商品的品牌、名称、规格、价格、供货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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