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开车冲上台阶续:油门当刹车"踩"出刑责

2014-08-01 11:13:00    作者:刘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女司机 李某 踩油门 刹车踏板 刑责
[提要]7月30日下午,市北区同安路奉天惠广场,一辆别克轿车撞上商场门前的台阶,致使一对母女一死一伤。7月31日,市北交警大队通报事故调查情况,因女司机操作失误,停车时误将油门当成刹车,才导致不可挽回的惨剧。

  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已经对受损台阶进行了修复。

  7月30日下午,市北区同安路奉天惠广场,一辆别克轿车撞上商场门前的台阶,致使一对母女一死一伤。这起事故让涉事的两个家庭在瞬间崩塌,也让全市的人们为之痛心。7月31日,市北交警大队通报事故调查情况,因女司机操作失误,停车时误将油门当成刹车,才导致不可挽回的惨剧。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肇事女司机的驾照将被吊销,其本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肇事女司机有7年驾龄

  事故发生后,市北交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走访、取证及对涉案人的调查,7月 31日下午,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刘卫国介绍了查实的事故发生过程,还原了这起惨剧的始末。

  7月30日下午1时许,今年40岁的女子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C1W××的别克轿车,去奉天惠广场送孩子上课,到达事发地点后,李某将车开上商场门前的空地准备停下,感觉轿车距离前方还有不小的空间,就继续向前缓慢移动轿车。在距离台阶五六米远时,李某准备停车,事故就在此时发生。由于操作失误,李某将油门误当成刹车,踩得又比较急,轿车随即向前猛冲了一下,此时36岁的女子姜某带着3岁的女儿黄某正在台阶上,轿车撞上两人,造成女童当场不幸身亡、姜某严重受伤。

  穿的鞋和事故没有关系

  经过调查,肇事司机李某有7年驾龄,青岛本地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肇事车已被依法暂扣,并按规定进行检测,警方已提取李某的血样进行化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李某的驾驶证将面临吊销,本人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起事故的发生,尤其是3岁女孩的不幸身亡,让岛城市民为之揪心,引起极大关注。在网络上,对于事故的种种说法和猜测开始流传,其中有人提到肇事司机事发时穿的是高跟鞋。对此,刘卫国介绍,通过当天调查的情况,李某所穿的是一双平底凉拖鞋,并不是高跟鞋,而且李某所穿鞋的式样与事故发生没有关系,对其所承担事故的责任也没有影响。

  不要因此妖魔化女司机

  网络另一种说法是“女司机开车不安全,容易发生事故”,甚至有人称女司机为“马路杀手”。据民警介绍,通过事故涉及驾驶员的性别来看,男、女驾驶员数量不同,性别之间没有可比性,但各自性别范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比例,并没有明显差异,将油门误当刹车等所引发的交通事故,男性驾驶员也时有发生。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不踩油门或启用定速巡航等情况下,应将右脚放在刹车踏板上,而不是放在地上,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以直接准确踩下刹车,减少出现误踩油门的情况。

  岛城的夏季相对其他季节来说,交通事故较多,一方面,夜间入睡较晚,中午又非常炎热,容易使人产生疲惫感。另一方面,来青旅游车辆增多,使市区车流量大幅上升,发生事故的机率增大。

  市民在驾车出行时,一定要保持精神集中,如果感觉疲惫应当停车休息,尽量不要戴墨镜驾驶,墨镜的暗色会延迟眼睛把影像送往大脑的时间。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应保持冷静,避免因慌乱而引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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