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济南两起公车私用

2014-08-25 14:2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车私用 案件 处分 党内 农商
[提要]今晚(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公布了8月18日至24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3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包括山东省通报的8起。

  大众网东营8月25日讯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公布了8月18日至24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3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包括山东省通报的8起。济南市两起公车私用案名列其中。这8起案件是:

  济南市

  历下区建筑新村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李红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章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二大队工作人员王传耀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由其个人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泰安市

  泰山区上高街道凤台村党委书记乔联军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岱岳区黄前镇教办主任张韶林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区通报。

  临沂市

  兰山区白沙埠镇前石梁头村村委主任苗传玉违规发放加班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郯城县民政局科员李峰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通报批评。滨州市

  无棣县水湾镇政府驾驶员仝德彬得知所驾驶公车列入拍卖计划后,私自更换配件从中获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菏泽市

  成武县农商银行智楼支行行长任文波、金城支行行长邵先争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农商银行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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