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禁“啃老”引热议 律师:浪费立法资源

2014-08-28 15:32:00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啃老 立法资源 热议 山东大学 家务事
[提要]近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子女每个月给父母多少物品或者赡养费是多少等。

山东立法禁“啃老”引热议立法禁啃老多此一举?(CFP供图)

  近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一禁止成年子女“啃老”的条款,把这部条例的“大修”工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啃老”现象,靠立法就能解决吗?我们来听听各方的说法。

  山东大学人类学系讲师舍峰:

  “啃老”大多源于溺爱

  立法可引导正确价值观

  “啃老”的现象,并非当下中国社会所独有。这个词的使用最早始于英国,指一些不升学、不就业、不进修或参加就业辅导,终日无所事事的年轻人族群。在我国台湾地区,也称之为尼特族。在英国,这个群体年龄层很年轻,大概在16~18岁;而在日本年龄跨度则更大一些,在15~34岁。这个群体,也同样在中国逐渐出现。早年,已经有一些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过研究,他们认为,在中国城市中,有65%的家庭不同程度地面临“啃老”的问题。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春玲就认为,在中国,“啃老族”包括失业、待业人员群体和低收入就业人员群体。有些人是找不到工作,有些人则是眼界高,不愿接受一些低薪的工作,主动放弃了就业机会。他们有谋生能力,却仍未“断奶”,靠父母供养,社会学家称这些年轻人为“新失业群体”。

  青年人本应是有朝气、奋斗、上进的群体,但现在却看到相反的状况。在日本,作家三浦展称之为“下流社会”现象。他说:“现在的年轻一代面临就业难的困境,好不容易有了工作,加班又成了家常便饭,真可谓苦不堪言。面对职业、婚姻等方面的竞争和压力,不少人宁肯不当事业和家庭的‘中流砥柱’,而心甘情愿地将自己归入‘下流社会’的行列。在少数IT精英和商界名流醉心于高档时髦的都市生活的同时,类似于喜欢在便利店里阅读廉价周刊的‘散漫一族’正在不断壮大。”在英国,青年们也面临相似的问题,成为“iPod一代”。所谓“iPod”,即insecure(不安全的)、pressured(压抑的)、over-taxed(税负过重的)、debt-ridden(债务缠身的)的缩写。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困境,“啃老”、“傍老”成为很多年轻人不得已的选择。所以,面对“啃老”问题,我们不能只谴责青年们的不作为,也要考虑一下其所能作为的空间和力度。

  相比之下,中国的“啃老”问题也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地方。应该说,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冲劲是充足的,社会给了青年人很多机会和机遇。有很多情况下的“啃老”,跟独生子女在教养过程中形成的依赖心理有关,也与一些人高不成、低不就的职业心态有关。从主观的角度来看,“啃老”一方面反映了现代社会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也真实反映了年轻一代面对社会压力的逃避。这种逃避的心态,在很多情况下,是承受了太多溺爱的结果。

  将禁止“啃老”写进法规,在实践中会很困难,但要求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自食其力,无疑引导了一种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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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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