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减刑假释案须过“细网筛”

2014-08-31 11:40:00    作者:吴允波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减刑 假释 网筛 省法院 裁判文书
[提要]“胶东某监狱向市中院提交了一批减刑、假释案件的建议,经该市中院审理,其中有38个案件被裁定不予减刑假释。“很多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认为,积分够了就必须减刑或者假释,甚至个别监狱也这样认为,这是一种误区。

  “胶东某监狱向市中院提交了一批减刑、假释案件的建议,经该市中院审理,其中有38个案件被裁定不予减刑假释。近期以来,类似的情况在我省屡有发生,这在过去是很少有的。今后所有减刑、假释案件都将严格依法审理,绝不‘走形式’。”8月27日,省法院审监一庭庭长李杰接受记者采访时开宗明义。

  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不久前,省法院收到了某监狱的一份减刑建议,负责审理案件的省法院审监一庭审判长郑睿认真审查提交材料发现:某服刑人员被判处无期徒刑,只服刑了两年。而根据最新的规定,此类案件需要服刑三年以后才能申请减刑,于是裁定不予减刑。该监狱和该服刑人员接到裁定书后都感到吃惊:“减刑审查怎么这么严了?”

  “省法院负责审理死缓、无期徒刑的减刑案件,今年以来,全院审结此类案件540件,其中有8%的案件裁定不予减刑或者调整减刑幅度,这个比例是很大的。”郑睿说。

  “今年以来,中央关于减刑、假释的新规密集出台,这一工作受到高度重视。”李杰介绍说。我省法院也出台了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规定,对2009年出台的减刑、假释实施细则正紧锣密鼓地修订,从程序和实体上进一步规范这一工作。“对于减刑假释工作,制度的‘笼子’正在越扎越紧。”李杰认为。

  严防“能量大”的罪犯钻空子

  7月22日上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服刑人员黄某因犯挪用公款罪假释案件,并通过网络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同步全程直播。现年62岁的服刑人员黄某原系潍坊寒亭区某经管站站长,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1年6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刑期三年二个月。这是我省减刑假释案件网上直播的一个案例。

  “我省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及涉黑犯罪减刑假释案件每年1400件左右,其中主要是职务犯罪。比起每年减刑假释案件总数的4万件,此类案件的比例很少。但是,这三类犯罪‘能量’大,易出问题。一旦出现问题,社会影响会很大。”李杰介绍说。截至目前,全省审理的此类629个案件都开庭审理了。

  “五个‘一律’成为三类重点犯罪减刑、假释案件的‘高压线’。”李杰介绍说。根据规定,此类案件一律裁前公示、一律开庭审理、违法违纪一律严肃追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让此类案件的审理更严格更规范。

  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文书都必须上网,也是加强司法公开的“利器”。如今年省法院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40件,生效一件上传一件,已经全部上网公开接受监督。

  是奖励不是权利

  “我们家亲戚积分够了,为什么不批准给予减刑?”前不久,郑睿接到了一个服刑人员家属的电话,哭笑不得。

  “很多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认为,积分够了就必须减刑或者假释,甚至个别监狱也这样认为,这是一种误区。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一要考虑服刑人员是否真心悔罪,二是要考虑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是否存在危险,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减刑假释是对服刑人员服法改造的一种奖励,而不是服刑人员的权利。”郑睿说。

  “某金融案件的罪犯没有缴纳罚金,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其家庭十分困难,是否符合减刑的规定?”李杰曾接到一个中院审监庭庭长的电话。“法律适用问题是困扰审案法官的一大问题,由于很多方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法官把握起来就比较难。比如,对于有悔罪表现,法官考察衡量起来就觉得缺乏具体的标准。”

  案多人少,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困难之一。省法院负责审理死缓罪犯、无期罪犯两类减刑案件,13个辖区有监狱的中院负责审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罪犯减刑及假释案件。每年有4万件案件,而各个相关法院只有一个合议庭几名法官。如省法院3名法官,每年要审理1500多件案件,压力可想而知。

  更让李杰感到影响办案效率的,是各相关单位缺乏信息互通互联。“如果罪犯的情况能通过网上了解,检察机关的意见能网上传送,那效率会大大提高。”他说。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