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09:34:00 来源:青岛早报 我要评论
基本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的40%核算调整为按30%核算 基本热价调整为9.12元/平方米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调整青岛市市内三区集中供热居民分户计量的收费标准,将原来的基本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的40%核算调整为按照30%核算,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也做了调整,居民用户热量收费上限暂按照供热面积收费。这一政策涉及目前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6.5万余户以及今年将新增的分户计量用户。
发布 调整居民供热分户计量价格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下发给各供热企业的通知,市内三区居民用户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按照热量计费,并实行分户计量价格。分户计量价格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的30%核算,居民采暖用热分户计量价格具体标准为:基本热价9.1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42.29元/吉焦。
另外,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的数额,如果超过了按照供热面积收费的数额,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如供热面积100个平方米,按照供热面积计算一个供热季应缴费3040元,假如分户计量的应收费额超过3040元,供热企业最高只能收取3040元供热费。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