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 由事前监管变事后监管

2014-09-16 07:54:00    作者:王文婷   来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维凯;年报;企业年度;事后监管;事前监管
[提要]今天,山东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召开。“过去年检是报工商局审查,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年报,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对社会负责,企业确实要承担起企业的责任。

  鲁网9月15日讯(记者 王文婷)今天,山东省工商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召开。在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放松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这一改革举措是监管方式的重大的改革,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和企业主体的作用。

  “过去年检是报工商局审查,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年报,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对社会负责,企业确实要承担起企业的责任。”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说。

  另外,检查的方法也发生了变化。“过去是由政府来检查,现在有事后的抽查。这个抽查可能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也可能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向维凯说,过去是报告的时候检查,现在是在报告之后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放松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

  企业的便利化程度也随之提高。向维凯介绍说,以往企业年检要由工商部门来检批,现在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报送公示,丝毫不影响经营。过去没有年检的企业将面临处罚,现在只要及时进行年报就可以了。“如果不年报还会提示你,这实际上也是监管方式的重大的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和企业主体的作用。”向维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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