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30 09:21:00 来源:人民网 我要评论
人民网济南9月29日电 (刘颖婕)28日下午3时,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老龄办负责同志解读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表示,山东省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预计到2015年底,将达到2000万左右,届时五个山东人中就有一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
记者了解到,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的迅速发展使劳动力结构和老年抚养比、代际利益关系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对家庭养老基础的强化、养老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1999年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于保障全省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老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条例实施15年来,山东省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都迫切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
据丁希滨介绍,新《条例》体例由原来的不分章节三十三条,变为八章六十二条,在老龄事业经费保障、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执法主体和社会责任、建立“一津贴、两补贴”制度、对老年人医疗服务措施、家庭养老的基础、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对养老机构的监管、社会优待的内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等九个方面进行了重新调整,内容更加全面、丰富,规定更为明确,更利于实际操作。
丁希滨表示,《条例》修改亮点很多,重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山东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组织全省老龄系统和各级涉老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条例》,领会法规精神,把握基本内容,明确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加大老年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条例》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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