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6万居民享居家护理养老 医疗护理费报销96%

2014-10-06 09:33:00    作者:陈珂   来源:青岛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居家护理 护理保险制度 参保人 护理机构 护理服务
[提要]行动不方便的老人在家里居住,看病检查成了老大难,但在青岛这个难题早已经解决。居家护理这种模式,就是通过医生护士上门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让在家居住的重病老人获得及时的医疗照料。

  医生护士定期上门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医疗护理费用能报销96%

  行动不方便的老人在家里居住,看病检查成了老大难,但在青岛这个难题早已经解决。居家护理这种模式,就是通过医生护士上门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让在家居住的重病老人获得及时的医疗照料。这也是我市长期医疗护理制度中的一部分。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我市居家护理的老人目前有1.6万人,占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目前在床人数的88%,这种养老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居民养老的主流之一。

  现场探访 入户为老人看病检查

  昨天,记者跟随青岛弘宇老年公寓医生护士,来到住在鞍山二路的郭长春老人家中,近80岁的郭长春因为脑梗后遗症,已经卧床10年多,今年初终于签约弘宇开始享受居家护理的服务。进门后,医生吕建新拿着病历本,先询问家属老人最近有没有什么不舒适的感觉,以及吃药的情况,“吃药很及时,但最近总是上厕所很困难,是不是吃点通便的药?”郭长春的老伴向医生咨询,在获得医生推荐的几种解决方案后,便开始考虑用哪种药品才好。

  “测血压是每次上门必需的,多数老人的血压都比较高。”弘宇老年公寓护士长彭伟萍告诉记者,老人的血压有点高,应该是刚刚运动完的原因,等休息一会儿之后应该再测一遍。据了解,弘宇老年公寓的医生护士每周至少到郭长春家中两次,打针或送药,有时医生还要做比较细致的检查。

  护理保险 1.6万参保人正在家养老

  居家护理是我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在青岛已经推行两年多,各类护理服务定点机构400余家。“护理保险的主体实际上是在社区医疗机构,这一部分被称为 ‘家护’。”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家护”是指根据部分参保人家庭实际和家属意愿,在家庭或没有医疗资质的养老院居住,接受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登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目前全市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共有1.8万余人,其中1.6万余人在家中享受养老护理,占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床人数的88%。另外2000人在各类医院、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花费算账 居家护理每月花百余元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不再设立起付标准。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结算标准,分三个标准:对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每床日定额包干费用(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为60元;在二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170元;在三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200元。

  退休职工郭秀老人,如今正在享受居家护理服务,郭秀最近的一张结算单显示,近期住院的123天中,她共计花费了4479.5元,其中完全个人自付的有334.22元,其余部分可报销96%,最终她的花费总额为500元。分摊到4个月里,她的月平均花费仅为125元。记者采访了解到,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的老人,每个月花费一般在100-200元之间。

  政策解读 居家护理有两个条件

  据了解,参保人必须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统筹支付待遇,可享受居家护理的条件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如果有其他特殊的症状,如需长期保留胃管等各种管道,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等,则可申请在有关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参保人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和社会保障卡,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申请表》,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点护理机构接到参保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标准进行初步评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参保人的病情和评定情况等信息上传至社保“一体化”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有效期一年。(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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