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出台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快件损毁罚万元

2014-10-20 09:30:00    作者: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快件 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收寄
[提要]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获悉,为了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起草完成。寄递企业对已经收寄的寄递物品,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

  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获悉,为了加强寄递安全管理,《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起草完成。《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实际制定,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寄件人需当场验件 否则将被拒收

  据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明确指出,所称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所称寄递企业,是指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全部或者部分环节活动的单位,包括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等。

  为了规范寄递环节,《办法》对寄递企业收寄物品环节做了以下要求:寄件者要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对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对于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寄件者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如果寄件者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者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寄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用户交寄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寄递企业对已经收寄的寄递物品,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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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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