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15:55: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到2014年年底,有条件的市力争建立1所创业大学。到明年年底,每市至少要建立1所创业大学,自2016年起,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
按照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创业大学是集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 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非学历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 作的创建原则,吸收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合作办学。
今后,创业大学将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 项目、扶持资金、创业场地等配套服务。开展“一对一”创业辅导,推荐1名创业 咨询师或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全过程创业咨询服务。
此外,针对各类不同群体、创业者所处的不同创业阶段或不同创业方向,创业 大学将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培训期限。
创建一所创业大学应该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包括:有配套基础设施、有优良师资 队伍、有丰富创业项目、有高效管理服务机制。符合创业大学基本条件、功能作用 发挥好的培训实体,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大学。
创业大学可在县(市、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设创业学院、教 学点、实训基地,建立“创业大学+学院”、“创业大学+教学点”、“创业大学+ 实训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创业大学架构体系。今后,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家左右 省级示范创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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