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落马官员受贿嫌钱少 称添两个钱送别人吧

2014-10-30 09:30:00    作者:李亮科 白念博   来源:新浪山东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洪亮 淄博师专 行贿人 开除党籍 受贿者
[提要]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严肃查办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张洪亮视财如命,听到司法机关查处教育系统案件的消息,赶紧给某行贿人退赃,退赃时仍就退多少与行贿人斤斤计较。

  全家合伙贪腐张洪亮案成为“家族腐败”典型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严肃查办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张洪亮案件是淄博市纪委、监察局有史以来查办的职务级别最高、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领导干部大案、要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该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贪婪成性,大肆受贿—退赃时仍与行贿人斤斤计较

  张洪亮贪得无厌,大到价值上百万元房产,小到面值500元的购物卡,只要有人送他就敢收。其有4辆家用汽车,其中2辆系直接受贿所得,另外2辆分别由企业老板和市教育局公款购买,其家人长期占用;有13处房产和488幅名人字画,多为不当所得。张洪亮不仅对行贿来者不拒,还主动索贿,受贿864万余元中,索贿达166万余元。张洪亮欲壑难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给其减免几十万元房款后,他仍不满足,又向该开发商索要房产一套。

  当某行贿人向其行贿时,他掂了掂装钱的信封,不屑地扔回给当事人说:“你再添两个钱,送给别人吧!”

  张洪亮视财如命,听到司法机关查处教育系统案件的消息,赶紧给某行贿人退赃,退赃时仍就退多少与行贿人斤斤计较。

  纵容亲属,非法敛财—妻子、女儿主动参与其中

  张洪亮之妻子、女儿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1/3。其妻子借张洪亮的职权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伙同张洪亮收受和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余元,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因犯伪证罪被开除党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胆大妄为,贪挪公款—千万公款用于个人牟利

  张洪亮利用单位财务、专项资金、账外资金等管理职权,公然侵吞、挪用国有资金,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他亲自或安排所属人员让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用本应付给市教育局的图书发行费支付其女儿在北京的房租、装修、购买电器等费用64万余元;分7次安排财务人员将淄博师专账外资金中260万余元转至其妻女和亲属名下,非法据为己有;分两次将市教育局1000万元公款借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经营活动,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淄博—以张洪亮案为戒开展警示教育

  张洪亮案件查结后,淄博市举一反三,剖析案发原因,深刻汲取教训。该市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省内外典型腐败案例和张洪亮案件涉案实物图片展,以案为戒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过去,我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配合案件调查交待了有关问题,对行贿人就不再处罚了,没想到处罚这么严厉,以后我再也不做行贿的事情了”。一名张洪亮案件涉案人员在忏悔时说。

  据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此案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处理18人,涉案行贿人均受到严肃处理。”张洪亮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查办案件中,该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无死角,适应严明党纪新常态,对涉案4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逐一立案调查作出处理,既严肃处理受贿者,又严格处理行贿人。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