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户籍改革 应届本科生落户济青将不受限

2014-10-31 10:31:00    作者:袁涛   来源:大众日报评论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应届 户籍制度改革 本科生 户籍人口 户籍改革
[提要]省内其他市区和城镇,对所有申请者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在两市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

  省内其他市区和城镇,对所有申请者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记者从今天(30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将出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其中,济南、青岛两市将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居全国第14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97%、居全国第10位。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0.8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根据此次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将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县域突破,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域放开,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两市)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申请者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针对济南、青岛两市的实际情况,山东将在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同时,在两市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

  此外,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袁 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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