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离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可获两项补助金

2014-12-15 08:06:00    作者:孙致霞   来源:水母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补助金 小林
[提要]许多职工受到工伤,在从单位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认为与单位再无瓜葛,其实不然,职工离职时,仍然可以从单位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方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水母网12月14日讯 (YMG记者孙致霞 通讯员亓丽莎)在福山打工的小林受了工伤,从单位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辞职,又向单位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福山区人社局的调解下,单位答应给小林相应的补偿。

  许多职工受到工伤,在从单位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认为与单位再无瓜葛,其实不然,职工离职时,仍然可以从单位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2013年8月,小林来到福山区一家企业上班,和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想到,今年6月上旬,小林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挤伤左手,经福山区人社局认定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10月,小林与单位就赔偿问题签订了工伤处理协议,单位一次性赔偿小林伤残补助金1.6万余元,并发放了治疗期间的工资,小林继续在单位工作。12月2日,小林向单位提出辞职,要求单位再支付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同意。小林到福山区人社局咨询,在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单位答应支付小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共计47756元。

  福山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小林在工作期间受伤已经被人社部门确认为工伤,且已评定伤残等级,依法享有获得工伤待遇的权利。10月份双方签订的处理协议,虽然对小林进行了赔偿,但并未包含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方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