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9 15:07: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原标题:山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
12月12日,山东省文化厅公布《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照各级公共图书馆模式建设尼山书院。
《试行办法》指出,经认定的社会力量所办尼山书院,可以免费共享公共文化系统尼山书院建设和整合的数字资源、信息资源。文化部门对社会力量所办尼山书院,在志愿者服务、专家授课、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提供辅导服务和支持。文化部门在开展尼山书院有关评比表彰、申报项目(课题、论文)参加评奖、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公共文化系统和社会力量建设的尼山书院一视同仁。
《试行办法》强调,社会力量兴办的尼山书院务必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山东省尼山书院将以直接考察和委托有关市尼山书院考察的方式,定期开展对命名尼山书院的督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对群众进行收费服务或有营利行为的尼山书院,将被撤销命名。
尼山书院是山东省文化厅在全省创新推进的新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通过“图书馆+书院”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全省公共图书馆在传承文明、教育群众、引领风尚中的重要作用,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截至目前,山东17个市级图书馆和部分县(市、区)图书馆已建成尼山书院。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