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4 08:30: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济南2月13日讯(记者 李兆辉)13日,针对山东省兰陵县近期出现的“大蒜出口韩国遭遇退货”事件,山东省贸促会法律部建议,尽量避免激化矛盾,更多采用调解、敦促履约、仲裁等机动、灵活、高效、双方都接受且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更多利用中韩间已经建成的诸如中韩商事争议调解中心等涉外法律渠道,更多发挥境外商会的协调作用。
13日,山东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马光伟告诉大众网记者,省贸促会将坚定不移维护我方合法权益。建议加强事前的法律预审服务、健全事后的纠纷调处手段。双方出现纠纷以后,在商言商。企业不能自主协商解决的纠纷,尽量避免激化矛盾,更多采用调解、敦促履约、仲裁等机动、灵活、高效、双方都接受且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更多利用中韩间已经建成的诸如中韩商事争议调解中心等涉外法律渠道,更多发挥境外商会的游说作用,这样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同时强化国际贸易风险和规则意识。建议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和引导力度,规范贸易流程,办理完备单据,留存有力证据,提升国际贸易经营能力,预防和避免出现国际贸易纠纷。同时加强涉外商事法律调研。省贸促会将摸底排查山东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其他风险和隐患,总结梳理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在政策层面制定措施,在工作层面做出安排,避免其它企业再次出现类似的国际贸易纠纷。
省商务厅启动应急机制:就大蒜退运事件照会韩国驻青岛总领馆
11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1月初,山东省商务厅接到临沂市部分企业出口韩国大蒜遇阻的情况反映后,根据省政府指示,启动应急处理机制,致电我驻韩国大使馆经商参处,向商务部有关司局及山东检验检疫局发函,向韩国驻青岛总领馆发出照会。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副总领事表示,将向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转达山东企业诉求,并向韩国政府部门和驻华大使馆汇报。
独立调查:
山东出口韩国大蒜遭退 付款条件苛刻是"命门"
近日,山东临沂兰陵县蒜农向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供货2200吨大蒜。大蒜在发货前经收货方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专职人员质检合格,但到达韩国港口后却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质检不合格要求退回货物,这一前后迥然不同的退货理由,让蒜商无法接受。这次大蒜退回事件直接导致兰陵县三四千户蒜农损失1000多万元。
韩方回应大蒜退运事件 蒜农称回应有不实之处
近日,山东出口大蒜遭韩方退运一事引发各界关注。2月5日,大众网以《山东出口韩国大蒜遭退 付款条件苛刻是“命门”》为题报道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11日,作为大韩民国的准政府机关,也是此次退运大蒜的韩国直接进口机关,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简称“aT”)对此向大众网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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