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09:49: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在乡镇上,经管站是个实权部门,村里许多惠农公益资金的审核审批都要过这道关,经管站站长如果不能当好把关人,大把的财政资金就可能被违规套取。日前,济南长清区法院宣判一起案件,被告人长清区某镇经管站长就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余万元,涉嫌玩忽职守罪。
项目通过未审核
造成损失八十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韩某某在担任某镇经管站站长负责该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期间,对该镇甲村、乙村、丙村申请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审核有关项目的真实性,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0211元。
其中,2012年,甲村未实际筹资筹劳,以2009年村内建设的自来水工程项目,违规申报并获取奖补资金158043元;2012年,甲村未实际筹资筹劳,以2008年建设的村内街道硬化工程项目,违规申报并获取奖补资金142168元。2012年,丙村未实际筹资筹劳,以2011年建设的村东西路拓宽硬化工程项目,违规申报并获取奖补资金30万元。2014年,乙村未实际筹资筹劳,以2013年获长清交通局批准(2014年建设)的村村通公路项目,违规申报并获取奖补资金20万元,该村将此款用于修建村内道路。
旧工程充当新工程
他还进行指导
以上各村是如何违规获取资金的?这要从长清区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政策说起。
这项政府奖补起到的是锦上添花的作用,村里有公益设施需要资金,经村民表决后同意修建,村民筹资或筹劳一部分,然后政府再补贴一部分,一般按不低于总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
每个项目由村委提出建设方案,经村民表决同意后,上报街镇。街镇组织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审查,确定实施,提出申请财政奖补资金额度。
因此,被告人韩某某实际上扮演了“把关人”的角色,村里上报的公益工程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已经按照规定筹资筹劳?是否符合发放财政奖补的条件?这些都需要韩某某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后期追踪监管,但是,韩某某没有当好这个把关人,反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断“放水”。
以上述甲村为例,2008年该村对原来安装的自来水工程进行了改造,2009年完工。2012年春节前后,镇里要求申报一事一议项目,村书记高某某提出用上述已经建好的自来水工程作为新建工程争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该村在韩某某指导下准备申报材料,得到财政部门158043元的奖补资金。而新建自来水一事一议资料中记载的筹资筹劳登记都是村干部编造的,他们压根儿没有向村民筹资筹劳。
有罪但非一人之责
免予刑事处罚
长清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韩某某归案后认罪较好,甲村、丙村已退缴违规领取的奖补资金,乙村将奖补资金用于村内道路建设,并不违背国家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政策要求。且此项工作涉及区、镇多个部门,韩某某并非唯一责任人。综上,韩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
长清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长清区某镇甲村、丙村退缴的现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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