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小三、姐弟恋…济南这对男女的婚外恋竟成敲诈案

2016-12-23 09:07:00    作者:宋立山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于小慧 李如升 姐弟恋 敲诈案 婚外恋
[提要]1987年出生的男子李如升和1977年出生的于小慧用两人一段充斥着性与金钱的不伦恋情给出的答案是: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对簿公堂,锒铛入狱。于小慧说,由于李如升威胁要弄死她全家,她就先开车去取了18000元钱,李如升仍然在车上不断扇她耳光,打累了就睡着了。

  年龄相差10岁,各自都有家庭,这样的一对男女“坠入爱河”将会是怎样的结局?1987年出生的男子李如升和1977年出生的于小慧用两人一段充斥着性与金钱的不伦恋情给出的答案是: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对簿公堂,锒铛入狱。

  一段相差10岁的姐弟恋

  被告人李如升是济南人,1987年出生的他早在几年前就已娶妻生女,在外人看来,这原本是个幸福的家庭。但是李如升似乎不太珍惜,2012年他通过交友软件陌陌与大他10岁的女子于小慧相识,随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于小慧也是有夫之妇,育有一子。

  在庭审中,李如升称,起初他和于小慧的感情很好,两人还开通了微博,经常在微博上相互恩爱。后来于小慧怀孕流产,有段时间不能工作,他还曾替她工作过。

  不过,这样违反道德的关系往往不会长久,两人也不例外。没过多长时间,两人就开始频繁闹矛盾。于小慧称,李如升经常打她,她想分手,但李不同意,还让她给他买过手机。她还给李如升还过信用卡,李说是借的,但一直没有还,她也没有要。

  而李如升的供述却是另一种说法,他称,于小慧是一名医药代表,为南方某医药公司在济南几所医院推销药品,跟多名医生有不正当关系,他发现后很生气,两人感情就不好了。他曾多次提出分手,于小慧为了留住他,就想尽办法给他买东西,带他出去玩。

  一辆维系恋情的奥迪车

  李如升供称,有一次两人在宾馆开房,他发现于小慧脖子上戴着一个玉佩,就问是怎么回事,于小慧说是一个闺蜜爬山时送的。但是他看了于小慧的手机后发现,是一个男子送给她的,于是两个人就吵起来了。争吵之中,“于小慧说可以为我付出,给我买辆奥迪A6,5年之后还要给我换A8”。

  很快,于小慧果真花费40万元左右为李如升购买一辆奥迪A6,这也成了两人外出工作和游玩的主要座驾。李如升称,原来接送一些医院的领导时要去借车,买车以后就不用借车了有时带一些教授去开会,有时候于小慧也开车接孩子,总之两个人都开。

  然而一辆奥迪A6只是暂时让两人重归于好,虚荣和满足过后,两人的矛盾又不断浮现出来。于小慧称,2013年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起时,李如升打了她,她就提出分手,但李让她补偿,她说有个小房子能卖20万,李就让她写了一个20万的欠条。之后,她去银行取了35000元,李如升却只拿走了10000元。

  一摞写了又撕的借条

  慢慢地,李如升和于小慧的这段关系开始变得微妙起来,这段相差十岁的姐弟恋到底是为情而生,还是为财而存?有些让人看不懂了。

  于小慧称,一次两人一起去连云港出差,在宾馆里李如升问于小慧有几个男朋友,于如实说了。李如升这才知道,原来于小慧一直在为其在医药公司的前男友打工,便对她大打出手,还威胁说弄死她的丈夫和孩子,让她拿钱赔偿。回到济南后,于小慧去金店刷信用卡,给李如升买了一条金牌,花掉19000多元。

  2013年5月底,于小慧又给了李若升10万元现金,李如升当时就把20万元的欠条撕了,另外又让她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并且提出要让她于6月底前将10万元给他,否则每天的利息高达10%。

  2013年6月初,于小慧提出彻底分手,见面后,李如升说分手可以,但还欠他点东西。无奈之下,她就给他打了一张10万元钱的借条。之后李如升又到她家楼下,哭着求她和好,她不同意,李如升又威胁她。之后两人又去过一次连云港,在那里她再次遭到李如升的暴打和威胁。

  一次酒后的拳打脚踢

  2013年6月21日晚,一次酒后的争吵和殴打终于让两人的矛盾彻底爆发。

  于小慧说,这天晚上李如升让她开车去接他,凌晨12点左右,两人在一家KTV门口见面,李如升当时喝了酒,扇她耳光,拳打脚踢,打得她差点站不起来。后经鉴定,于小慧胸骨骨折,构成轻伤。

  “不要车了,给我80万!”李如升的酒后之言似乎道出了这段关系在他心中的本质。

  于小慧说,由于李如升威胁要弄死她全家,她就先开车去取了18000元钱,李如升仍然在车上不断扇她耳光,打累了就睡着了。

  于小慧就这样在车上度过了艰难的一夜,她还不知道,此时丈夫正四处找她,一夜未眠,甚至还曾报过警。直到次日早上9点左右,于小慧才给丈夫打了电话。

  “这不是敲诈勒索吗?!”于小慧的丈夫非常气愤,拉着她去派出所报案,这段不道德的恋情在经过暴力和金钱的发酵后,升级为一起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案。

  历下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如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和殴打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如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立山 通讯员 王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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