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药学院一博导被控贪污:涉嫌套30万科研费开公司

2017-01-12 09:20:00    作者:范洪雷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徐某 贪污 山东大学药学院 博导 山大
[提要]因涉嫌套取国家30万专项科研资金,用于私自开办公司,1月11日上午,山大药学院一博士生导师徐某在历下法院出庭受审。山大官网公开资料显示,徐某1952年出生,1978年毕业于南京药学院(现中国药科大学),曾先后历任山东医科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山东大学药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

  因涉嫌套取国家30万专项科研资金,用于私自开办公司,1月11日上午,山大药学院一博士生导师徐某在历下法院出庭受审。

  根据相关指控,2010年,由徐某负责的相关科研项目结项后,仍剩余30万元专项科研资金,他擅自将30万元变作他用,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潍坊某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

  徐某辩称,成立该公司并非出于私利,是为了学校科研目的,发挥剩余科研资金的作用。当时他和山东大学签署了相关委托加工合同,根据合同,山东大学将剩余30万科研资金支付给徐某,徐某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药品。

  “我注册成立公司的事情,学院里的相关领导都知道,而且还去公司参观过。”徐某辩称,利用公司的科研成果去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时,也都是去学校的科研部门加盖公章。

  “但学校有谁知道公司是用30万科研资金注册成立的?”审判长讯问。徐某未作出回答。

  检方称,徐某注册成立公司的目的和用途与本案无关,能够查明的情况是,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擅自套取30万元公款,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公司。

  另据指控,徐某在注册成立公司前,和山东大学签订了相关委托加工合同,并开具发票,将30万元科研资金报销了出来。此外,截至案发前,徐某从未向山东大学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药品,也没有将30万元公款予以返还。

  徐某的辩护律师称,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徐某无法提供相关药品,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山东大学手中,且徐某也没有不归还30万的想法。公司科研成果转化的8项专利和14篇相关论文都是以山东大学的名义申请和发表。

  山大官网公开资料显示,徐某1952年出生,1978年毕业于南京药学院(现中国药科大学),曾先后历任山东医科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山东大学药学院常务副院长等职。

  该案未当庭宣判。辩护律师以接下来提交的相关证据涉密为由,提请不公开审理。

  (生活日报记者 范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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