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天体或撞地球 律师:天价陨石应归国家所有

2013-02-20 11:00:00    作者:   来源:法邦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陨石 天外来客 撞地球 天文事件 无主物
[提要]

700天体或撞地球 律师:天价陨石应归国家所有

700天体或撞地球 律师:天价陨石应归国家所有

700天体或撞地球

  当大家还在谈论俄罗斯“天外来客”事件的时候,又有一颗半个足球场大小的小行星近距离掠过地球。据美国天文学家估计,有700颗小天体或撞地球,并可能并带来灾害。当然,除了灾害,也可能是巨大的财富。

  天外来客价值超过黄金甚至钻石

  天上掉馅饼?不,是从天上掉下比钻石、黄金还值钱的东西,那就是很多人都意想不到的陨石。2月15日,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州一颗陨石坠落伤及1200余人。这场天文事件,不仅在全世界掀起轩然大波,更让陨石收藏市场火爆起来。

  目前,来自外星球的陨石每克最高可以卖到五六千美元,普通的价格也至少在500美元左右,远远高于黄金甚至钻石。如果有一天你捡到一块价值超过百万甚至千万陨石,您是什么感觉?而当你正在兴奋的时候有人告知你,陨石归属权属于国家你又会是什么感觉?

  归属问题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陨石的归属权做出明确规定。而我国只在地质矿产部令【1995】《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提到,陨石作为奇特地质景观应予以保护。而一些西方国家很早就对陨石立法:陨石归坠落地点的土地所有人所有,即掉在谁的地上就是谁的。但是,基本都是严禁走出国门。

  那么,在我国如果有人得到了“天外来客”,归属权应该如何确定呢?目前国内法律界、学术界有2个观点:

  第一是依据民法基本原理,认为陨石这种“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属于无主物。而法律对待无主物的原则是,先占先得。这也就可以理解为:谁第一个找到陨石就归谁。

  第二是依据宪法规定,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陨石属于具有科研价值的自然资源,当然不是无主物。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天外来客”应该归国家所有。但是应该对发现人给予相对应的奖励,奖励的具体金额应该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样既能保证“天外来客”的合理使用,避免“宝贝”流失,也能防止发现者因为得不到而故意隐瞒或者破坏(法邦网)。

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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