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街头外籍男酒后性侵猥亵女子

2013-04-08 08:18:00    作者:颜家文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外籍男子 女子 刑事拘留 猥亵儿童 酒后性
[提要]昨日,长沙警方通报,4月4日早上6时15分许,长沙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群众报警称,解放西路一餐厅外有一外籍男子侵犯一女子,“110”迅速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昨日,长沙警方通报,4月4日早上6时15分许,长沙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群众报警称,解放西路一餐厅外有一外籍男子侵犯一女子,“110”迅速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该男子为沙特阿拉伯国籍,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酒后街头性侵女子,遭市民制止

  据目击者称,外籍男子身高1.6米左右,当时穿黑色衣裤,拖鞋。女子圆脸,微胖。刚开始,外籍男子在店门口对女子只是搂搂抱抱,经过路人以为是一对恋人在做亲密举动,没有制止。后来,外籍男子摁倒了这名女子,并脱掉自己和女子的裤子,大家才觉得异常。然后,数名市民上前阻止该男子。男子爬起来,光着下身,拿起自己的裤子遮挡。附近商家的监控录像拍到了市民阻止该男子的一幕:画面中,几个长沙市民追打这名外籍男子。

  警方查明,该男子名叫ALSUBAIE,22岁,沙特阿拉伯国籍,为长沙河西某大学语言进修生。据其交代,其于4月4日凌晨曾饮酒。早上6时许,其在解放西路某餐厅内见到女子小云(化名,38岁,长沙人)后,在餐厅内及餐厅门口道路旁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被群众发现后制止并报警。

  经审查,外籍男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友呼吁依法惩办嫌疑人

  昨日,留学生长沙街头强制猥亵女子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在新浪微博中关注此新闻的网友中,几乎所有人都表达愤怒,呼吁严惩犯罪嫌疑人。

  网友“必须小老太长相思”说:“作为一个世世代代的湖南人,看到这样的消息我只有心疼和愤怒。长沙警察严惩触犯我国法律、侵犯我国妇女的恶徒吧!让我们知道什么叫做骨气和脊梁。”

  网友“JS赟”则认为严惩可以给予其他外籍人员警示:中国不是可以随便撒野的地方。

  而网友“kickerzhou”更多的是提出一个思考:“对于那些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却还胡作非为的外国人,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严惩,以示警戒,而不是不了了之。此类现象的一再出现应该引起国内社会,特别是媒体的好好反思,为什么老外们可以在我们的国家享受超过本国公民的待遇,为什么我们对西方世界以及外国人如此推崇?”

  以往案例

  五墨西哥人在长被判刑

  2009年12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首例跨国走私制毒物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5名墨西哥籍被告人均犯走私制毒物品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至30万元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2008年,墨西哥海关从一批中国发往墨西哥的蛋白粉中,发现了大量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茶碱麻黄碱。湖南警方顺藤摸瓜,破获一个由5名墨西哥人组成的跨国走私制毒物品团伙。

  律师分析

  嫌疑人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及影响力的日益加强,来到中国经商、学习或者旅游观光的外国人越来越多,长沙也不例外。与此同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违法犯罪也逐渐增多,那么,外国人在我们国家违法犯罪,该如何处理呢?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昕。曾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外籍男子已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该男子也必须在我国境内接受刑罚。

  嫌疑人必须在我国境内接受刑罚

  “我国处理外国人在中国违法犯罪所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的法治原则。”曾昕说,我们是法治国家,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也有个例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曾昕介绍,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

  这些人具体包括:

  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外交代表,包括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秘书、随员等;

  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途经我国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有协议互免签证)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经我国政府同意给予特权与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依照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应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来中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以及临时来我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专家和派驻我国的代表机构的人员。

  曾昕说,本案中,嫌疑人ALSUBAIE只是一个学生,不是以上8类人,不具有外交特权,所以必须按照我国法律处理。也就是说,ALSUBAIE必须在我国境内接受刑罚。

  可被判五年以上徒刑,并开除学籍

  根据警方的调查,该外籍男子可以定性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曾昕说,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七项违规行为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中第二条就是‘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开除学籍。”曾昕说,“该案中,如果嫌疑人被判刑,就不能继续保留学籍。”

  主刑执行完毕还可加判驱逐出境

  曾昕说,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刑罚在中国执行。

  曾昕介绍,我国《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凡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他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执行驱逐出境,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

  该案中,嫌疑人接受刑罚后,留在我国境内仍有可能再犯罪,法院完全可以附加判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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