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6 08:47:00 作者:郭文斌 图/美堂 来源:西安晚报 我要评论
网友日前爆料称,温州市龙湾区春晖高级中学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及《附录》。《协议书》指出,对学生之间交往过密的行为,其中包括同性之间的交往,学校将以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名义予以处罚。网友戏称这是“奇葩”校规。(9月15日《现代金报》)
“奇葩”校规,从来都不缺乏。杭州一中学禁男女生独处;长河高级中学规定,男女同学交往距离不能小于50厘米……只是这回更“晕”,因为连“同性交往过密”都不放过了。可见,学校管的不是一般的“宽”,已经超出我们的想象了。
首先,“交往过密”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什么样的交往才算是“交往过密”。恐怕谁都无法说出一个科学的概念,但却不会妨碍学校老师的判断,因为一切的“解释权”都在教师手中,学生似乎连分辩的机会都没有。
其次,为何同性交往过密也算违纪?众所周知,学生时代,“铁哥们儿”、“闺蜜”和“死党”等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因为大家都需要情感宣泄,需要找人倾诉,而“铁哥们儿”、“闺蜜”和“死党”的存在,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不然,等憋出了病,出了事,反而会让学校更加难以接受。学校难道一点都不懂科学,一点都不懂学生青春期成长的心理特征?
再次,为何要和金钱挂钩?学生违纪,教师完全可以通过谈心、家访等教育方式处理,可这所学校却是和金钱挂了钩。居然规定:“一经发现,学校将启动重大违纪处理教育程序。”学生不但要接受停课、停学等处罚,还需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甲方(学生)已向乙方(校方)缴纳的学费、捐资费(代培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无权要求乙方予以退还。”也许这才是学校出台“奇葩”校规的真正目的。
谁都知道,对于学生早恋应以关怀为主,可该校的“奇葩”校规,其着眼点并没有关爱,只有索利。从法律方面解读,该校规是没有法律效益的,除了体现荒唐,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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