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他人摩托车没得逞 却发现自己车丢失

2013-12-10 09:39:00    作者:郭秀峰   来源:法制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吴某 套现 男子 公安局 醴陵市
[提要]12月5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吴某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2013年7月14日,醴陵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涉嫌犯罪,遂进行立案侦查,并于7月24日电话通知吴某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吴某于当日主动到醴陵市公安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盗窃他人摩托失手

  自家摩托不翼而飞

  意欲偷车却致己车被盗,吉首街头上演现实版的“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10月23日零时许,被害人麻某伙同其好友两人,驾驶摩托车赴乾州准备去偷摩托车,行至马坡岭公交站时,三人将车停在公交站附近,下车去寻找目标准备盗窃,过程中遭到警察盘问,并被带至派出所,当麻某领着警察去指认现场时,却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翼而飞。经过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龙某的盗车事实浮出水面。经鉴定,被盗男士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000元。11月21日,本案经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终结,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通讯员 顾雪梅 廖振宇

  POS机套现300万

  获缓刑

  手机经营店店主利用POS机替人套现300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12月5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吴某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

  现年47岁的吴某,醴陵市南桥镇人。案发前在醴陵市南桥镇上开办一家“天天通讯行”手机店,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间,吴某利用其经营的手机店内的POS机采取虚拟交易的方式为朱某、钟某、刘某等人套现300万元,并按套现金额的1%~2%收取手续费,共非法获利3万元。2013年7月14日,醴陵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涉嫌犯罪,遂进行立案侦查,并于7月24日电话通知吴某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吴某于当日主动到醴陵市公安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2013年8月1日,醴陵市公安局将吴某缴纳的10万元作为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通讯员 郭秀峰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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