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父亲“悖逆人伦”强奸亲生女儿 逼死其15岁男友

2014-01-08 09:01:00    作者:羊城   来源:羊城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强奸 黄加江 男友 父亲 亲生女儿
[提要]男友被父追赶溺亡,未成年少女小洪报警称被父强奸。佛山中院认为,黄加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其中强奸自己未成年女儿更是“悖逆人伦”,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男友被父追赶溺亡,未成年少女小洪报警称被父强奸。案情扑朔迷离,高明警方高度重视。结果一查,果如小洪所言。

  原来小洪父母早已离异,父亲黄加江多次要求其做“女朋友”,被她拒绝后竟将其诱骗至河里强奸。为了独占小洪的身体,黄加江反对她交男朋友,因此,撞见小洪跟男友小文私会并可能已发生性关系后,他妒火中烧,追打小文,即使见到不习水性的小文在池塘挣扎也不施救,最终致年仅15岁的小文溺亡。

  佛山中院认为,黄加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其中强奸自己未成年女儿更是“悖逆人伦”,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案情】

  父亲撞破女儿恋情

  高明荷城头社村139号,一栋不起眼的3层出租屋。2楼被隔成3个狭小房间,各自配有厨房、卫生间,以及一张上下层木床。2013年,来自四川阆中、36岁的黄加江与其14岁的女儿小洪租住在其中一间。

  黄加江之前在一家鞋厂当保安,后来开起了摩的。据黄加江供述,当年6月16日早上6时许,他回到出租屋,连续敲了四次门都没有人理他,后来他从窗口往里看,发现有一个跟女儿一般大的男孩与女儿待在里面。

  “开门,你赶快给我开门!”怀疑二人已发生性关系,黄加江气急败坏。见小洪还是不愿意开门,他便一脚将门踹开,满身酒气冲了进来。

  “你有没有碰她?”黄加江大声质问小洪的男友小文,尽管阿文极力否认,愤怒的黄加江还是甩了他七八个巴掌,殴打阿文。

  担心黄加江会伤害阿文,小洪将屋内的菜刀拿走并跑出屋外报警。

  男友被父追赶溺亡

  愤怒的黄加江一边打阿文,一边用手机报警,想告诉警方阿文“强奸”了出生于1998年、尚未成年的女儿。

  趁黄加江报警,阿文逃出屋外,黄加江紧追其后。逃至富湾头社村村道南面鱼塘,阿文无路可走,被迫跳入鱼塘,因不会游泳,在水中挣扎,黄加江见状并未下水施救,而是快步离开鱼塘,也未呼救。

  “见到他在水里挣扎,就知道他不会游泳。因为气他搞我女儿,我是绝对不可能下去救他的,但我也不想他就这样被淹死,我放不下自己的尊严去求别人救他,所以我当时希望有人路过。”后来,黄加江在侦查机关接受调查时,这样描述了他当时的心理。他说,之后,他快速走到村口看警察来了没有。

  不习水性的阿文很快沉入了鱼塘,一条生命终止在了第15个年头。

  随后,黄加江自己去到当地派出所,但是他并没有告诉民警阿文落水的事。“觉得没有必要,已经来不及了”。

  当日18时许,阿文的家人在鱼塘内找到了尸体。

  男友惨死,小洪放声大哭,对赶到现场的民警称,父亲黄加江曾强奸她,并想独占她,因而,才阻止她交男朋友。

  父亲强奸亲生女儿

  黄加江早前已与妻子离婚,2012年8月份前后,她把刚满14岁的小洪从四川老家接到高明。而令小洪没想到的是,搬来与父亲同住,却是噩梦的开始。

  小洪称,一个月后,父亲即向她提出发生性关系,她没有同意。之后,父亲又经常提出要那样的要求,甚至趁她睡觉时非礼她。2013年6月5日或6日的傍晚,父亲接她一起去富湾西江边游泳。下水前,父亲再次提出要和她发生性关系,被她拒绝。下水后,由于她不会游泳,就抱着游泳圈玩,谁知,父亲就趁河边无人、她在水里不能反抗之机,强奸了她。

  “当时我只好死死地抱着游泳圈不停地哭。”小洪说。

  事发后,小洪并没有报警,她这样解释:因为父亲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怕报警后父亲会坐牢,“家里人没人养”。

  “之后父亲一直缠着我不放,不允许我交男朋友,说我是他的人。”小洪如此告诉办案民警。

  小洪又说,后来,在她一再要求下,父亲在当年端午节搬离了出租屋。而她跟同厂的阿文之后才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男友溺亡前一晚,因为阿文喝了酒,她让阿文在她的出租屋里睡了一晚上,谁知就发生了惨剧。

  阿文溺亡,周围人都知道,但是关于小洪被父亲强奸一事,周围人不甚清楚。案情扑朔迷离,警方不敢马虎。但是,一查,发现事实真如小洪所述那样。

  经过鉴定,小洪已非处女。因她在被父亲强奸后将事情告诉了厂长和一个姓罗的女工友,这两人接受讯问时对警方确认了小洪被强奸的证言。

  黄加江本人也承认在荷城街道(富湾)渡头村对开西江河边强奸了女儿,并向警方指认了犯罪现场。

  【审判】

  没有施救是否故意杀人

  2013年9月16日,佛山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黄加江提起公诉。

  黄加江对强奸罪没有异议,对于故意杀人的指控则予以否认。“阿文跑出来的时候,我没有接近他,没有拿工具追他,是他自己掉下鱼塘的”。

  黄加江的律师则称,黄的行为仅构成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首先是黄加江并不愿意看到阿文溺亡的结果,他没有施救是因为他认为阿文会游泳,况且当时已经天亮,路人如果见到阿文有危险一定会去施救。

  除此以外,律师还指出黄加江不具有法定救助阿文的义务。黄加江追逐阿文是他认为阿文强奸自己的女儿,希望抓住阿文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是加害阿文,在阿文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黄加江不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一审被判17年徒刑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审理,佛山中院驳回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在提及黄加江所犯的强奸罪时,佛山中院还特别指出,黄加江悖逆人伦,强奸未成年女儿,应从重处罚。结合各种刑量情节,2013年12月4日,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以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另外,黄加江还需赔偿阿文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8842元。

  目前,案情上诉已过。2014年1月6日,佛山中院公开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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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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