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1 09:27:00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马某约女同事吃饭时企图强奸未遂,女同事拼命挣脱结果从三楼窗口坠落摔伤。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7个月。
马某和孙某案发前均在密云县一家工厂打工,平时都被安排住在公司宿舍楼内。工作期间,马某对孙某心存好感。去年5月的一天傍晚,马某将孙某约至三楼宿舍吃饭。法院查明,在吃饭时,马某突然强行将孙某按倒在床上,意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孙某强烈反抗,马某强奸未遂。孙某挣脱至三楼窗口呼救,结果坠楼受伤。警方接警后将马某抓获,案件信息显示马某有前科,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鉴定,孙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
法院认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欲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马某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马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强奸未逞,系犯罪未遂,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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