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1 09:10:00 作者:万勤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记者万勤) 遵父亲遗嘱,两个姐姐出资30万元,帮助经济条件不好的三妹和妹夫买房,不料三妹夫经济条件后来居上,还要抛弃三妹,不愿归还30万元,三妹便请两个姐姐将她自己和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记者昨日获悉,武昌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判决:三妹及三妹夫张先生向大姐朱女士、二妹各还款1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家住武昌的朱女士有两个妹妹,三姐妹关系很好。2006年,朱女士父亲去世前曾嘱咐朱女士:二女儿已经嫁人了不用操心,最担心的是还未婚嫁的三女儿, 以后一定要对三女儿进行帮助。朱女士和二妹牢记父亲的临终遗言。
2007年,三妹和张先生结婚。婚后,张先生没有像样的工作,且二人也没有固定的住房。在朱女士的建议下,朱女士和二妹各借15万元给妹妹买房,并且帮妹夫张先生找到了一份好工作。
很快,三妹两口子搬进新房,张先生通过努力逐渐升职到了公司的管理层,日子过得很好。三妹看到丈夫事业有了起色,便辞职在家带女儿。好景不长,因张先生天天加班、在外面应酬频繁,夫妻经常为琐事争吵,矛盾越来越深,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看到三妹的近况,朱女士及二妹多次找到张先生,要求返还购房款30万元,但张先生声称没钱,后来连人也不见了。三妹见婚姻已无法挽回,为了在离婚后保留点资本,便请大姐和二姐索性将自己和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朱女士和二妹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付坚律师向张先生追讨30万元的借款。
张付坚律师多次向张先生协议还款事宜,但一直被张先生拒绝,迫于无奈,朱女士联合二妹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妹及张先生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武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近日作出了判决:三妹及张先生向朱女士、二妹各还款1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承办本案的张付坚律师表示:因该债务属于张先生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承担,朱女士及二妹借款时并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在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仍不返还的,被告应当承担从本案立案之日起至被告给付之日时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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