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1952年房产证讨窑洞未果 告政府败诉

2014-04-23 08:22:00    作者:   来源:华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占荣 房产证 土地房产所有证 1975年 男子
[提要]2011年8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撤销延安市人民政府给刘宝山等人颁发的房产证,并承担这一行政案件的诉讼费。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占荣,只有原来的土地使用证撤销了,土地管理部门才能重新确认刘家对这处房产的拥有权和继承权。

  原标题:1952年的房产证 没帮他讨回窑洞

  ■本报记者李勇钢文图

  4月2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目标为“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如果按现今住宅70年产权,米脂人刘占荣在延安的祖产——三孔窑洞仅62年,还未到期。可如今,他虽然手持1952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契正契线”,还有一份“陕甘宁边区房窑证”,但那三孔窑洞的主人却早已换了人。

  出延安市区,顺延河继续往南没几分钟,就到了一个叫虎头卯的城郊村庄。村里许多房子都依山而建,由于村子和火车站隔延河相望,这里成了延安南郊待开发的黄金地段。

  走过一段路面破旧、垃圾随处可见的斜坡,又拐了几个弯、64岁的刘占荣在一处两层楼前停了下来。他指着两层楼后的一排窑洞对记者说:“这三孔窑洞就是我爷爷当年购置的房产。”

  三孔窑洞都还停留在上世纪70年代的状态,被烟熏得发黑的木门窗有的地方已经开裂,石头砌的窗台上落了厚厚一层灰,好久没有人居住过的样子。

  在窑洞门前呆了约二十分钟,面色凝重的刘占荣手往口袋里掏了几次,但掏出来的不是钥匙,而是一个装着上世纪50年代房产证的“宝贝匣匣”。

  “我爷爷留下的东西咋就和我家没关系了?我想不通!”刘占荣说这话的时候,正好有村民从旁边经过,他看别人陌生,别人看他更陌生。

  在陕北,尤其是延安一带,最近这些年经常有“延安时期”的历史文书被发现。刘家有一套62年前的房产法律文书。时过境迁,尽管白纸黑字依旧,但却让刘家人陷入了纠结。

  雨水将窑洞泡塌挖出62年前房产证

  2010年8月那场雨势头很猛。傍晚时分,正在榆林市打工的刘占荣接到邻居电话,说他家的窑洞被雨水泡塌了。电话这头,刘占荣心里猛地一惊,稍后他宽慰自己说,多亏窑洞已多年不住人。

  次日雨停,刘占荣和儿子赶回位于米脂县张士沟村的老家。在村里人的帮助下,大家手把手地从坍塌的窑土里清理被掩埋的旧家具。突然有邻居喊“老刘,快过来看!”乡亲们闻讯围了过去。喊话的人从窑洞的拐角处挖到了一个小瓷罐,约15厘米高、浑身黑亮。刘占荣小心翼翼地揭开瓷罐盖子,里面露出一块粗布包裹着的东西。摊开粗布,是几份折叠在一起的印刷品,纸质已经泛黄。

  大家都屏住呼吸想看看瓷罐里究竟是啥。折叠的纸张被一一铺平,一份是原延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一份是陕西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印发的“契正契线”(契税证明),还有一份“陕甘宁边区房窑证”。

  前两证的签发时间均为1952年4月。“陕甘宁边区房窑证”的签发时间为“民国三十八年十一月”,即1949年11月。三证均证明刘家祖上曾在延安柳林镇虎头卯村有一处房产——三孔窑洞。

  手捧瓷罐的刘占荣号啕大哭。一激动,瓷罐掉在地上碎成数片。

  爷爷、父亲相继去世祖产一度成谜

  大约在1975年冬天,爷爷刘德本将15岁的长孙刘占荣叫到身前,语重心长地告诉他,自己解放前在延安市柳林镇虎头卯村购置院落一处,主体是三孔窑洞。

  刘占荣问爷爷虎头卯在延安啥地方,爷爷告诉他,站在院子里能看到延河水。

  爷爷的嘱托让少年刘占荣感到无比的自豪,因为上世纪70年代,正是诗人贺敬之的《回延安》广为流传的时代,每次听到有人朗诵《回延安》,刘占荣都会对人炫耀说,“我们家在延安有窑洞,在窑洞畔能看到延河水和宝塔山。”

  能看到宝塔山是少年刘占荣的想象,因为老师曾告诉他,宝塔山是延安的地标。

  刘占荣家里兄妹众多。为了鼓励孩子们积极上进,父亲刘兆堂经常给孩子们许诺,谁听话,以后在延安的窑洞就由谁继承。

  1976年,刘德本去世。病发突然,对延安的房产没有任何交代。1978年冬天,按捺不住对祖业渴望的刘占荣终于有了平生第一次去延安的机会。原来,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刘德本返回米脂前,将妹妹刘秀兰许配给了延安当地人。那些年两家人一直有书信往来,那次是刘秀兰的儿子王子斌邀请刘占荣去延安一砖瓦厂做工。那一年,刘占荣18岁。

  姑婆刘秀兰告诉刘占荣,自己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和哥哥刘德本一起逃荒逃到延安。哥哥靠给人干活、赶牲口养活全家,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在延安虎头卯村购置了这三孔窑洞。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时,刘德本带领全家返回米脂,刘秀兰当时已结婚,就没有回去。

  刘占荣到延安后的第一件事,就去虎头卯看自家的窑洞。三孔窑洞一字排开,其中两孔门上都挂着铁锁。窑门敞开的一户住了一位衣衫破旧的老头,门口堆积着各种回收来的废旧用品。

  老头告诉刘占荣,窑洞是他从一刘姓村民手中租来的,年租金150元。刘占荣得知,租窑洞给老头的村民叫刘宝山。

  刘占荣揣了包烟去找刘宝山,结果对方说这三孔窑洞是政府审批给自己的,有合法的手续。当时年龄太小,刘占荣不敢再说啥,就此作罢。

  父亲刘兆堂曾说,自己就是在延安虎头卯村的窑洞里出生的,小学读的是当地的七里铺小学。1996年父亲因病去世,由于手里没有任何证据,父亲生前每每谈到此事总是叹气。

  祖产“原价”2万1千元曾纳税1260元

  三十多年过去了,关于延安祖上留有三孔窑洞的事成了刘占荣家人的心病,每每谈及,大家都不免遗憾或抱怨。抱怨归抱怨,但大家的共识是,既然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三孔窑洞和他家的关系,那么就权当没有这回事。

  就在此事快被刘家人遗忘时,被雪藏在黑瓷罐里的“房产证明”让一家人看到了希望。

  被发现的“土地房产所有证”长36.5厘米、宽33厘米,繁体字印刷。编号为“延房产字第811号”。正文如下:延安县(市)第一区虎头卯村居民刘德本,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一段三分,房产共计房屋三间,均作为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县(市)长:刘世全。其中“刘世全”的签名为红色印章。房产证上还盖有一枚“延安县人民政府”的正方形红色印章,长宽同为6厘米。

  另一份由“陕西省人民政府财政厅”印发的“契正契线”同样为繁体字印刷、小楷填写。内容显示,新主刘德本位于虎头卯村的房产系从一个叫“党实才”的人手中购买,“原报产价”为“贰万一千元”,给政府纳税额为“壹仟贰佰陆拾元”,房产交易“中证人”为“薛喜才”。“契正契线”还显示,刘家房子的四邻分别为:东户贾姓,西户刘姓,南户薛姓,北户贾姓。

  三份文书中面积最小的当属“陕甘宁边区房产证”,长22厘米,宽20厘米。同样是繁体字印刷、小楷填写内容,签发时间为“民国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内容显示,男户主叫刘德本、女户主叫李贵英的人家在延安县虎头卯村有土窑三孔,院落东西方向为拾丈、南北方向为五丈。

  面对这些突然重见天日的历史文书,刘家召集全家族人紧急开会,商讨如何应对。

  刘占荣的两个兄弟和姐妹相继表态,愿意放弃对祖上这些房产的继承权,全部由刘占荣继承。一位在榆林市政法部门工作的亲戚看完资料后也认为,法律上没有任何瑕疵,建议他们去找延安市土地部门。

  打官司讨房产已过诉讼时效?

  怀揣这些历史文书,刘占荣首先找到了房子如今的主人——当地居民刘宝山(已故)的后人。刘宝山的后人很客气,拿出了延安市国土资源局给自家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刘占荣于是又找到延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反映情况,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将此事批转给了城南分局处理。城南分局让给三个月时间,说要进行调查。

  三个月后的2010年12月中旬,土地部门的工作人员答复刘占荣说,虎头卯村认为刘占荣和其祖上都不是本村人,所以拒绝认可这些法律文书,建议刘家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从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出来后,刘占荣直接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了一番咨询后,他于2010年12月22日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延安市人民政府和其法定代表人、市长梁宏贤,认为延安市人民政府向刘宝山后人等住户颁发的房产证侵害了刘德本后人刘占荣的权利,要求撤销此前颁发的相关房产证。

  2011年8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撤销延安市人民政府给刘宝山等人颁发的房产证,并承担这一行政案件的诉讼费。

  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刘占荣,只有原来的土地使用证撤销了,土地管理部门才能重新确认刘家对这处房产的拥有权和继承权。

  但很快,律师告诉刘占荣,延安市人民政府上诉了。2011年10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签发行政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2年4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刘占荣败诉。理由是刘占荣的主张权利超过了诉讼时效。

  现在城市房子产权70年窑洞咋就和我家没关系了?

  面对同一案件,手捧宝塔区法院的两份结果完全相反的判决书,刘占荣哭笑不得。他问律师:真的超过了诉讼时效吗?律师回答,理论上说没有超过。

  对此,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张敏学也认为,刘占荣完全有权继承三孔窑洞。刘占荣家在2010年发现法律文书只要是真实的,就完全具有法律效力。他说,法律对物权的确认是没有时效概念的,所谓的诉讼期主要针对经济债务诉讼。

  刘占荣说既然没有超过咱就上诉。2012年7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拿到中院裁定的第三天,不服裁定结果的刘占荣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要求省高院介入对此案的认定审理。三个月后,他接到了一份法律文书,本以为是省高院的开庭通知,但信封打开后他傻眼了,里面装的是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认为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前面做出的行政裁定正确,刘占荣的诉讼理由不成立,故“依法予以驳回”。

  延安市中院和宝塔区法院都谢绝了记者的采访,他们的理由是判决依据都在判决书里。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城南分局负责人杨勇答复记者说,上世纪50年代的房产证明只能作为参考。他说上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对房产进行过确权,但刘家后人并没有对此提出异议,刘家的房产所以就按公共财产处理了。

  2014年4月,刘占荣实在走投无路,经人介绍找到了榆林作家姬晓东,希望作家就他的遭遇写一篇小说。这个54岁的中年汉子就如同祥林嫂一般,反复地念叨说:城市的房子不说是产权都有70年嘛,我爷爷留下的东西咋就和我家没关系了?想不通,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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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至今,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55年),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对公共房产进行管理和分配,私有房产仍允许买卖,但应在政府房产管理机构登记,发给房产契证。

  第二阶段(1956年-1965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阶段。将私有制土地和房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第三阶段(1966年-1978年)房地产权属登记全面停滞。

  第四阶段(改革开放至今)依法建制、创新发展。1982年,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出台,重新开启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工作。随后这些年,相继制定和颁发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日趋规范化、法律化。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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