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丈夫讨要奶粉钱未成功将婴儿丢弃

2014-04-26 18:29:00    作者:王波   来源:钱江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婴儿 民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 奶粉钱 萧王庙
[提要]夫妻吵架本是正常之事,但妻子因此把自己刚满月的孩子遗弃路边,不管不顾,这也太过分了。原来,婴儿的父亲戴先生和母亲陈女士婚后感情不和,曾因事多次发生激烈争吵,小孩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陈某住在娘家。

  本报讯 夫妻吵架本是正常之事,但妻子因此把自己刚满月的孩子遗弃路边,不管不顾,这也太过分了。

  前天晚上,萧王庙派出所接到报警,在萧王庙青云村篮球场有名弃婴。

  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看到昏暗的灯光下,一个婴儿正在路人手中嗷嗷大哭,当时周围已有许多群众围观议论纷纷。

  民警立刻将婴儿抱到一旁,并详细询问报警人。

  报警人称,在散步过程中,发现在路中央有一个类似包裹的物品,走上前一看竟然是一个活生生的婴儿,于是马上打电话报警。

  民警立即对周边村民进行了询问,并打探村中是否有人家养有这样的婴儿,热心的村民们也帮着活络起来,大家口口相传,果然不久婴儿的父亲和奶奶闻讯赶了过来。

  原来,婴儿的父亲戴先生和母亲陈女士婚后感情不和,曾因事多次发生激烈争吵,小孩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陈某住在娘家。

  4月23日晚,陈女士打电话给丈夫戴先生讨要奶粉费及生活费,戴先生因生活拮据便推说暂时拿不出来,于是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陈女士一气之下就把婴儿丢在路边离开了。

  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戴先生悔恨不已,表示会反省自己的过错,并于当晚将孩子接了回去。民警表示,为免事件的再次发生,准备近日找个时间约谈陈女士,劝导一番。

  民警说,夫妻之间感情再不和,也不应牵涉到孩子身上,拿无辜的孩子出气,更不应作出将孩子丢弃在路边的偏激、不负责任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若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通讯员 鲍咪娜 董乐源  本报记者 王波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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