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特殊群体创业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

2014-04-28 16:23:00    作者:郭刚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零首付 注册资本 就业吸纳 小微 特殊群体
[提要]记者日前从兰州市工信委获悉,依据当地新出台的《兰州市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特殊群体创业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以此优惠政策来进一步扶持和促进当地小微企业主体的创业、发展和壮大。

  记者日前从兰州市工信委获悉,依据当地新出台的《兰州市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特殊群体创业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以此优惠政策来进一步扶持和促进当地小微企业主体的创业、发展和壮大。

  兰州市工信委副主任张兴君介绍说,意见中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返乡农民工及其他新增待业人员投资新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公司类小微企业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允许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张兴君说,“对有志于创业的特殊群体,在服务、管理等方面我们将提供充足的便利和优惠,不对他们单独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2014年,兰州市计划扶持创办微型企业8000户,新增就业人员4万人以上,鼓励全民创业。培育一批有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小微企业,助推当地非公经济实现跨越发展。(记者郭刚)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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