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8 10:25:00 作者:孔德婧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郭某自称在一次出国旅游时弄丢了信用卡,打电话给银行办挂失时,银行告知卡未被盗刷。郭某回国后却发现,卡挂失后竟有5次消费,共计6500多美元。郭某打算另办信用卡时,却被通知自己有未还款的不良记录。郭某遂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并道歉。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并未当庭宣判。
卡挂失后被盗刷引争议
郭某诉称,2013年2月自己去泰国旅游,期间突然发现自己一直使用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丢了。他立即给银行国内的经办部门打电话挂失,在核对完身份信息后,银行回复称他丢失的信用卡在其最后一次消费后没有被盗刷,并表示此卡已经挂失并停止支付。
几天后,郭某回国收到了银行的对账单。对账单显示卡在18日挂失后又有5笔消费,共计6579.08美元。与银行沟通后,初步判断该5笔消费不是郭某进行的,并将进一步调查此事,但一直再无答复。
进了征信系统黑名单
几个月后,郭某发现向其他银行申办信用卡均不成功,遂发现自己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存在不良记录。郭某认为,根据“VISA零风险”政策,即VISA持卡人被盗刷的风险和损失是零,所以不应由自己偿还盗刷费用,银行在未告知自己争议款项处理结果的情况下,登入不良记录侵犯了其名誉权和知情权。请求判令银行撤销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银行称扣款存在时间差
民生银行代理人解释称,持卡人拿着信用卡在商户POS机上刷卡消费,商户信息就会反馈到收单行,收单行可以随时向发卡行要求扣款。有争议的5笔消费记录是在2013年2月16日和17日,而银行实际扣款时间是在2月19日。所以,郭某18日致电银行挂失时,因还没发生扣款,所以没有相应的消费记录。
此外,银行称,“VISA零风险”的官方宣传与VISA实际操作并不一致。零风险规则是有除外条件的,但没有在官网上披露。如果能够证明持卡人对卡片管理有疏漏,可以不执行零风险规则。VISA官网的宣传是片面的,并不能作为郭先生免除责任的依据。
境外无法设密码风险大
郭某称,银行应当在境外消费中设置密码保护,双方合同中也有约定银行应在境外消费中设置相应核对保护。
银行方则表示,国内消费可设置密码,但境外消费则不需要。目前,尚不能确认郭某的信用卡是否是“盗刷”。如果是盗刷,则是因郭某自身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由于郭某丢失信用卡两天后才发现被盗,有争议的5笔消费都是挂失之前发生的。不仅如此,银行还会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消费向持卡人打电话确认,但17日给原告打的两次电话,对方均为关机。根据领用合约,持卡人挂失前被盗刷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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