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药店将试销婴幼儿配方乳粉 6月1日正式试点

2014-05-08 16:53:00    作者:秦骥   来源:陕西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药店 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试点工作 监管部门
[提要]日前,记者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西安药店将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将在全市13个区(县)和沣东新城共选取30家医保定点药店同时开展。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监督其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并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日前,记者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西安药店将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将在全市13个区(县)和沣东新城共选取30家医保定点药店同时开展。符合条件的药店可自愿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报名截至时间为5月5日,6月1日正式开始试点。

  记者了解到,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应当具备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药店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具有相应经营环境和10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具备10平方米以上专区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且应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与药品销售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连锁药品经营企业优先考虑。

  同时,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监督其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并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提出实施试点申请,并经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许可资格的药店进行核准确认,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记者 秦骥)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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