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男子上诉申诉11年获判无罪 为获赔偿上访9年

2014-05-16 11:29:00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杨某 上诉 无罪 贪污案件 男子
[提要]原标题:涉嫌贪污被立案,男子上诉申诉11年获判无罪,又为被监视居住135天上访9年 从当初杨某“这个道理我不听”到现在“这个结果我满意”,通过经办人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处置,一件上访9年的信访案在检察机关终结。

  原标题:涉嫌贪污被立案,男子上诉申诉11年获判无罪,又为被监视居住135天上访9年

  2.5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开心结

  本报记者王威

  通讯员王光忠 陈卫国 刘维

  本报讯 因为涉嫌贪污罪,杨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监视居住,被一审法院判处刑罚后,杨某上诉、申诉11年,最终获判无罪。杨某认为被监视居住135天需要获得国家赔偿,为此不断上访达9年。日前,福州市检察院为杨某争取到2.5万元司法救助金,杨某对检察机关表达了谢意,放弃了执着的上访之路。

  为讨说法上访9年

  1993年,杨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对其采用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次年杨某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并判处刑罚。在之后的11年,不服的杨某两次上诉与一次申诉。2005年,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且数额较小,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作出判决,宣告杨某无罪。

  拿到判决后,杨某对其被监视居住的135天无法释怀,认为自己的人生因为这个贪污案而改变了轨迹。想到自己重病缠身、生活拮据的现状,杨某认为被监视居住的135天要国家“埋单”,走上上访之路。

  检方介绍,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等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但是,监视居住并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为法律意义上的监视居住只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动区域的限制,并不实际剥夺其人身自由,不构成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因此,杨某不断上访长达9年,最终没有等到其期待的结果。

  检方帮争取2.5万元救助金

  虽然,杨某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也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但检察机关并未一拒了之。释法说理外,检察官深入杨某所在社区,了解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

  检察官发现,杨某之所以如此执着,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他因为牵涉贪污案件,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只能靠亲戚救济度日。又因其身患多种疾病,每个月得支付大笔医药费,生活困难,迫切需要通过得到国家赔偿缓解经济压力。

  检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为杨某解决实际困难。经过调查,检方认为杨某符合申请司法救助金的条件。福州市检察院多次与市委政法委沟通、协调,为杨某争取到了2.5万元司法救助金。

  日前,杨某自愿签下息诉息访协议书,并向检方表达了谢意。他表示,终于可以给家人和自己一个交代了。

  □记者手记

  从“我不听”到“我满意”

  9年来,面对司法机关的无数次释法说理,杨某都听不进。检察官告诉记者,不是检方说理不充分,而是面对个案,缺少针对性。

  本案中,检察机关不是一味就法论法,而是深入杨某所在社区了解他的生活现状及思想动态,从而发现他要求国家赔偿背后的真实需求。

  面对杨某面临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并未因此事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就置之不理,而是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为杨某争取司法救助金。从当初杨某“这个道理我不听”到现在“这个结果我满意”,通过经办人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处置,一件上访9年的信访案在检察机关终结。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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