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6 17:45:00 来源:法制网 我要评论
法制网海口 6月16日电记者邢东伟 实习生翟小功 通讯员 崔善红
一男子伙同他人冒充中石油干部,以买房、给公司人员培训收取回扣等名义,盗得他人银行卡后又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内的存款154400元。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今日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夏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
2012年7月3日,夏某某伙同王某某(在逃)伺机诈骗,先由王某某冒充石油公司的张姓工作人员给付某打电话谎称其要购买付某的房产,当付某按照夏某某和王某某的要求将85400元存入其开设的账户,王某某和夏某某用窃得的付某银行卡分十一次秘密取出付某账户上的85400元后分赃。2013年1月9日,夏某某再次伙同王某某用一张名为“何国辉”的身份证和一张印有“中国石化公司西南管理局”的假工作证冒充中国石化西南石油管理局的干部“何国辉”伺机盗窃。其先给方某某打电话谎称其单位要送27名工作人员到加拿大学习。当方某某将69000元存入其开设的银行账户,随后夏某某与王某某用方某某的银行卡将方某某存入的人民币69000元分八次秘密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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