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 16:07:00 来源:http://internal.dbw.cn/ 我要评论
6月初,江东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孙某起诉一对40多岁的本地夫妻,说对方欠了自己10万元。
承办法官看完材料,觉得事实清楚,双方有调解的可能,便联系了夫妻俩,两人均表示同意,妻子吴某还表示,丈夫杨某可以全权代表自己,案子的事以后找他就行了。
第二天,法官约孙某和杨某来到法院,杨某出示了妻子的授权委托书和结婚证。孙某瞥了一眼结婚证,随口说了句:“你老婆照片上跟真人不大像嘛,真人看起来年轻多嘞。”
法官检查委托手续时,发现缺了吴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是怎么回事。杨某称,这两天妻子一直在外地,可以先提供她的身份证号,过几天再补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官顿时心生疑惑:“既然妻子这段时间在外地,委托书是怎么来的?孙某那句照片和真人不像又是怎么回事?”但法官没多问,只是以委托手续不全为由让两人先回去,择日再调解。
事后,法官通过吴某的身份证号,在派出所调出了她的户籍地址,给她寄去传票。
上周,一个自称吴某的女人怒气冲冲找到法院,说自己早就跟丈夫没瓜葛了,压根不知道有这么一笔借款。法官比对身份证、结婚证和女人相貌后,确认这是吴某本人。
吴某说,多年前丈夫杨某就在外面有了情人,她和他已经分居多年,只是还没离婚,借条上的字并不是自己签的,杨某提供的电话也不是自己的。吴某主动在白纸上签名,法官发现,确实和借条上“吴某”的签名完全不同。
为了进一步确认,法官又联系孙某来法院,得知眼前的吴某是杨某妻子后,孙某也蒙了:“怎么回事?我不认识她,当时借钱签字的也不是她啊,我以为签字的那个才是杨×的老婆……”
原来,因为杨某和情人交往多年,也常常带出去见朋友,便有人误会两人是夫妻。当时杨某向孙某借钱,孙某为了保险起见,要求杨某妻子也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杨某知道妻子绝不可能帮自己签,便将错就错,让情人签了妻子的名字,最初和法官联系的也是杨某的情人。
昨天,孙某撤回了对吴某的起诉,改为起诉杨某一人。戏剧性的是,吴某随后也来法院起诉杨某,要求离婚。
“再不离,以后还不知道有多少乱七八糟的事找上我”,吴某愤愤地说。(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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