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伙同他人抢老公公房证获刑十年

2014-07-08 10:01:00    作者:汤洋   来源:华商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获刑 公房证 老公 刘某 女子
[提要]儿媳张某想用老公公的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伙同另外两人抢了老公公黄某的房产证。天凌晨,三人再次打车来到黄某家,张某指使张某某和刘某翻墙入户,对黄某实施抢劫。

  原标题:伙同他人抢老公公房证 儿媳获刑十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儿媳张某想用老公公的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伙同另外两人抢了老公公黄某的房产证。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张某等三人因抢劫分别获刑,儿媳张某获刑十年。

  2013年1月,张某等三人搭乘其在调兵山市租用的轿车,来到黄某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的家附近,但没有找到盗窃机会,只能乘车返回。当天夜里,三人再次打车返回黄某家附近,仍未找到盗窃机会,只得再次打车返回。

  第二天凌晨,三人再次打车来到黄某家,张某指使张某某和刘某翻墙入户,对黄某实施抢劫。刘某在院内拾起一根木棒,从西屋窗户进入黄某房间,持木棒对黄某进行殴打,并用电线将其捆绑、用胶带粘住口部,当场抢走现金1450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0元)、房屋所有权证一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本、有线电视用户证一本、土地承包合同书等物品。

  实施抢劫后,张某某和刘某到接应二人的张某处会合,一起返回调兵山。

  2013年4月,张某等三人被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入户强行立即劫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三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均予以从轻处罚。三人在实施抢劫前对劫取财物进行了事先预谋,且刘某在跳入黄某院子时主动拾起院内一根木棒,并在入室后持木棒殴打黄某,劫取被害人财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2013年12月,法院一审认定张某等三人犯抢劫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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