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对夫妻因生产销售间谍器材双双入狱

2014-08-01 14:50:00    作者:江时建 赵文哲   来源:中新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间谍器材 曾某 刘某 龙岗沙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提要](江时建 赵文哲)深圳龙岗区检察院31日的消息称,深圳龙岗区法院近日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对龙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刘某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某一年三个月,刘某一年的有期徒刑。2013年12月9日,深圳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工商机关工作人员捣毁了该生产窝点,现场缴获各式窃听、窃照专用器材2000余个,当场抓获曾某、刘某。

  深圳龙岗区检察院31日的消息称,深圳龙岗区法院近日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对龙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刘某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某一年三个月,刘某一年的有期徒刑。

  曾某在深圳市华强北一带做电子产品销售期间,了解到一些具有窃听、窃照的电子产品很好卖,于是就想自己生产这类间谍器材创业。

  2013年4月,曾某和其妻子刘某在龙岗沙湾吉厦村租下厂房,成立了深圳市风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由刘某担任法人代表、负责财务,曾某自己负责业务和生产,招募工人生产移动电源窃听器、密拍电子钟等间谍器材,并销售到华强北一带市场。

  2013年12月9日,深圳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工商机关工作人员捣毁了该生产窝点,现场缴获各式窃听、窃照专用器材2000余个,当场抓获曾某、刘某。

  龙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属特种行业,生产、销售该类器材,需经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仅非法生产、销售该类器材,应受刑罚处罚,非法使用该类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受到刑罚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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