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出租屋煤气中毒身亡 房东分期赔款10万

2014-08-30 16:21:00    作者:刘志杰   来源:华声在线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东 朱某 煤气中毒 出租屋 张晴
[提要]一年前,22岁的河南女子张晴(化名)在长沙雨花区一出租屋里洗澡时,煤气中毒身亡。2011年,张晴的妹妹张欣(化名)与房东朱某签订协议,以800元每月的价格,租下雨花区小林子冲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

  一年前,22岁的河南女子张晴(化名)在长沙雨花区一出租屋里洗澡时,煤气中毒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状告房东章某、朱某夫妇,认为其提供未安装排烟管道的燃气热水器,是导致张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认定房东承担5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0.9万元。

  但判决生效后,房东并没有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8月29日,雨花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辗转多处,找到朱某。经调解,朱某同意先支付死者家属1万元,以后每个月支付1000元。

  2011年,张晴的妹妹张欣(化名)与房东朱某签订协议,以800元每月的价格,租下雨花区小林子冲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房东为出租屋提供了一台新飞热水器,安装在与卫生间一墙之隔的厨房里。热水器上“特别提示”注明,必须安装在与室外通风换气良好的位置,并安装排烟管将烟气排至室外,否则可能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窒息等事故发生。尽管如此,朱某并没有安装排气管道。

  一年后,悲剧发生了。与妹妹同住的张晴洗澡时煤气中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发后,张晴的家属向法院起诉房东,要求赔偿26万元。雨花区法院认为,章某和朱某作为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为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房屋,两被告提供未安装排烟管道的燃气热水器,对张晴的死亡具有过错。法院一审判决房东承担50%的责任,赔偿10.9万元。章某和朱某不服判决,向长沙中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死者家属并没有拿到赔偿款。今年8月21日,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工作人员辗转多处,终于找到朱某,但朱某态度非常坚决,说自己没有钱。最后经法官调解,朱某同意先支付1万元,以后每月支付1000元,直到全部付清为止。

  [责任]

  租客出事故,房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客在出租房内出事,租客与房东之间的责任如何认定?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他表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