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职位表发布明起报名 国考公告亮点解析

2014-10-14 16:26:00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国考 招录 职位表 非通用语 报名时间
[提要]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明确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2015年国考明日开始报名

  2015年国考明日开始报名(漫画图)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明确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公告明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条件,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可报考,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比2014年增3000人招录部门减少10个左右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计划招录2.2万余人,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与2014年相比,本次国考招录部门减少10个左右,招录人数增加近3000人。某教育培训机构专家表示,通过研究发现,公考热度虽有所降低,但近年来招录竞争比例已经相对平稳,所以招录人数增加近3000人,一方面意味着机会的增加,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考生想要获得其中一个席位,依然需要过五关斩六将。

  2015年国考公告亮点解读

  亮点一:不同职位继续采用分级分类考试

  2015年国考将继续采用分级分类考试,对省级以上机关和市地级以下机关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部分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等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对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如银监会、证监会)和非通用语职位,继续实行“2+X”模式,即除进行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外,报考人员还需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以体现不同层级不同行业对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满足招录机关对人才的需求。

  亮点二:市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

  本次国考规定,“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中央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职位,原则上要安排1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重点招录大学生村官。”

  这对于面临“更难就业季”的应届毕业生,将有更多机会和选择。过去几年中,应届生可报考的国考职位大多在7成左右。在2014国考招录职位中,曾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约占市(地)级总职位数的48%,人数约占56%。某教育培训机构专家预计今年这个比重将会增大。

  亮点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门槛降低

  为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将对这类地区县(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采取放宽专业限制、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为缓解艰苦边远地区“留人难”问题,各直属机构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本届国考招录的人员,也将成为首批享受基层职位降低门槛的人群。《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2015年国考报名时间为15日-24日,比2014年延长一天,再次回归到10天。考生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及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5)查询相关信息。公共科目笔试定于11月30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比往年推迟6天。

  原标题:2015年国考15日报名 应届硕士博士报考年龄放宽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