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婚房竟然是凶宅 关于凶宅的基本常识

2014-11-04 08:05:00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凶宅 成都学院 婚房 房屋买卖合同 历史
[提要]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成都就发生过此类“凶宅”纠纷,房东未告知购房者住房此前发生过凶案,最后法院判处“购房合同”无效。如果房东并未告知,到后来遇到“凶宅”纠纷时,中介不承担责任,这样,中介就可以避免这样的风险。

买来婚房是凶宅

  近日,家住北京的张女士的儿子今年“十一”将大婚,本想着帮他物色一间房子作为两口子的婚房,就通过中介购买到位朝阳区芍药居的一套房屋,总价280万因为是婚房,张女士特意问了中介与原房主此处是否发生过死人的情况,而房主也很肯定的否认了,张女士以为万无一失,谁知房屋已过户在装修阶段才听说邻居说前男房主在这家房子里被活活烧死,而且半夜经常听到哀嚎声相当恐怖,张女士一听当场傻了,280换来凶宅一间谁买谁傻啊。

  据张女士说,因儿子定于今年 “十一”结婚,为给儿子买婚房,她于今年年初委托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崔女士母子手中购买了位于朝阳区芍药居的一套房屋,总价为280万元。中介人员曾当面询问房主崔女士该房屋是否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是否是“凶宅”,崔女士答复说没有。4月4日,张女士对已过户的房屋进行装修。

  “后来有邻居问我为什么要买这房子?说男主人是被烧死在房里的,消防车都来了,房子是‘凶宅’。”张女士说,经中介再次确认,崔女士才承认其前夫在该房屋内非正常死亡。

  张女士认为,签约前,她和中介已明确询问崔女士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两名被告没有如实告知,故意隐瞒这个影响合同订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项,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应依法撤销合同并赔偿自己装修损失费7.3万余元。

  被告否认存心欺诈

  庭审中,崔女士否认其隐瞒事实。她说,根据消防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和证明,其前夫赵某因床铺引燃导致过量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我认为该房并非凶宅。另外,当时中介是问房屋是否有发生过自杀、他杀,而赵某的死亡是意外事故。除在签订告知书时中介问过凶宅的问题,我和原告都没有提及有关凶宅和婚房的事。”崔女士认为,她没有欺诈。

  崔女士的代理人还指出,“凶宅”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普遍认为只有发生过自杀、他杀等人为因素而非正常死亡的房屋才是“凶宅”,意外死亡缺乏主观上的恶性,不纠缠世俗的恩怨仇恨,不应纳入“凶宅”的范围。原告将意外事故定性为“凶宅”,已超出普遍的社会认知,也超出买房时中介告知书中对“凶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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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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