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女子花钱上瘾 无力偿还甘愿坐牢

2014-11-05 13:54:00    作者:   来源:水母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银行借款 担保人 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提要]2012年8月9日,王丽以贷款做生意为名,与烟台福山区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该商业银行借给王丽本金人民币30万元。

  大至贷款,小至菜肉,只要能“借”的东西她都尝试过。然而,吃惯好的用惯高档东西的她,为了潇洒越来越胆大,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还欺骗三位朋友做担保从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消费。10月9日,已经入狱服刑的烟台福山女子王丽(化名),在监狱内再次面对法官的宣判时,直接表示自己无力偿还贷款甘愿继续坐牢,而她的三位担保人则被判承担偿还30万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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